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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摔伤起纠纷 民调化解暖人心丨寺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发布日期:2026-05-13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寺坡街道居民刘某(女,65岁)在该街道某超市购物后乘超市电梯出去时不慎摔伤,后因医疗费用承担与该超市产生纠纷,在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分歧严重的情况下,刘某申请寺坡司法所进行调解。所长田红超高度重视,迅速受理登记。调解人员对纠纷情况和申请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与之进行沟通。某超市对此纠纷抵触情绪较大,认为他们没有过错,仅愿就刘某的医疗费用承担10%的补偿责任,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面对纠纷调处难点,田所长并未气馁,带领调解工作人员多次深入现场实地走访调解,先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所接受调解,并邀请当事人所在社区干部联动参与、协同调处。

在调解中,调解人员以情以理,耐心说服,并充分向当事人阐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分析在该纠纷中当事人各自的过错和责任,“功夫不负有心人”,调解人员的真诚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使当事人态度发生了改变,均作出了较大的让步,某超市愿意就刘某医疗费用承担52%的补偿责任。于2026年5月12日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由某超市一次性补偿刘某医疗费用2600元,双方因此事以后互不追究。可喜的是,该协议当场履行,当事人对此次调解均非常满意。更让人暖心的是,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拥抱言和,喜悦和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在场的社区干部对司法所履职担当、服务为民的工作态度更是赞不绝口。

该纠纷的成功调解,充分彰显了舞钢市司法局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筑牢平安建设防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下一步,舞钢市司法局将持续深耕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断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夯实基层法治根基,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主动靠前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以法治力量守护群众合法权益、护航辖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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