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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店镇umi接单平台领域暨民生实事涉企行政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3-31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关于尚店镇umi接单平台领域暨民生实事涉企行政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攻坚决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规范涉企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会精神,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umi接单平台领域暨民生实事涉企行政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司文〔2026〕34号)和《中共舞钢市纪委关于印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26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任务分工>的通知》(舞纪发〔2026〕1号)要求,持续开展umi接单平台领域暨民生实事涉企行政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查纠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紧紧围绕“4+3”整治项目中深化umi接单平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涉企执法部分)以及“10+3”民生实事中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以全面推行“扫码入企”为抓手,重点治理“扫码入企”制度不落实、执法标准不统一重点开展以下七个方面整治。

(一)整治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严查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违规情形。

(二)整治趋利性执法问题。严查行政执法和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没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违法违规禁止市场准入、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违规情形。

(三)整治乱收费问题。严查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违规情形。

(四)整治乱罚款问题。严查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违规情形。

(五)整治乱检查问题。严查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检查计划不报备、入企不扫码等违规情形。

(六)整治乱查封问题。严查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释查封决定等违规情形。

(七)整治执法不廉洁问题。严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对待企业和办事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违规情形。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umi接单平台领域暨民生实事涉企行政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造一流umi接单平台的必然要求。我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进行动员部署,推动各项举措精准落地。“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扎实有效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立足职能、结合实际,着力纠治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实作风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落细、见底见效,并于每周五前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将建立“旬通报”“月讲评”“双月调度”机制,及时通报、讲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取得成效。

(三)整治乱罚款问题。严查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违规情形。

(四)整治乱检查问题。严查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检查计划不报备、入企不扫码等违规情形。

(五)整治乱查封问题。严查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释查封决定等违规情形。

(六)整治执法不廉洁问题。严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对待企业和办事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违规情形。

三、工作措施

1.针对已发现的涉企行政执法问题,按照问题类型建立“四个台账”,即“扫码入企”问题台账、企业反映问题台账、监督检查问题台账、集中整治工作推进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问题动态销号管理,确保各类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灵活运用提醒函、督导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等监督文书,对排查发现的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分级分类开展预警提醒、督导、限期整改,全程跟踪督办、逐项复核验收,构建“发现问题一精准交办-督促整改-复核销号”的全链条工作闭环。

3.严格落实领导包案督办制度,对企业反映强烈、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个案实行牵头包抓、全程负责。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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